KBAT 题
KBAT 题:比较两种折扣
一道 KBAT 题,比较两种折扣优惠。
百分比不能相加
一家店先减 20% 再减 10%,另一家减 30%。关键在于:连续的 20% 与 10% 折扣并不等于 30%。
计算并决定
从同一原价算出每种优惠下的最终价,再说明哪个更便宜、便宜多少。
理解题目
一个原创比较:一件夹克标价 RM600。优惠 A 先减 30%,再对减后价再减 10%。
优惠 B 一次减 38%。陷阱是把 30 和 10 相加,说优惠 A 是“减 40%”。
连续折扣作用在不断缩小的价格上,所以必须一步一步算,不能相加。
规划与求解
- 优惠 A,第一次减:600 × (1 − 0.30) = 600 × 0.70 = RM420。
- 优惠 A,第二次减:420 × (1 − 0.10) = 420 × 0.90 = RM378。
- 优惠 B:600 × (1 − 0.38) = 600 × 0.62 = RM372。
- 比较:RM372 < RM378,因此优惠 B 便宜 RM6。
检验与一个变式
把优惠 A 化成单一因子来检验:0.70 × 0.90 = 0.63,所以真实折扣是 37%,不是相加暗示的 40%,价格 RM378 证实了(600 的 63%)。变式:多少的单一折扣等于优惠 A 的两步?
由于 1 − 0.63 = 0.37,正好是减 37%。能把两次连续折扣换算成一个等效百分比,才是这里更深的本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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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为什么不能直接把 30% 和 10% 相加?
因为第二次折扣是从已经减过的价格上扣,不是原价。RM600 减 30% 剩 RM420,而 RM420 的 10% 只有 RM42,不是 RM60。
相加百分比等于假设两次都作用在整 RM600 上,每次都高估了省额。应该改成乘因子。
怎样求出单一等效折扣?
把各“剩余”因子相乘再用 1 减去。先 30% 再 10% 时,因子是 0.70 和 0.90;乘积 0.63 表示还剩价格的 63%,故真实折扣是 37%。
无论有多少次连续百分比折扣,这方法都适用。
两个折扣的先后顺序有影响吗?
对最终价格没有影响,乘法可交换,所以 0.70 × 0.90 等于 0.90 × 0.70。无论先 30% 再 10%,还是先 10% 再 30%,都落在同样的 RM378。
只有当某个折扣有固定金额上限、而非纯百分比时,顺序才会有影响。